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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新思维十一】激活增量配电市场,亟待理顺

发布日期:2021-04-07 | 点击次数:

【电改新思维十一】激活增量配电市场,亟待理顺配电价格体系

[篇首语] 增量配电改革试点是我国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所特有的新生事物,国外无此先例借鉴。其目的是通过启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探索我国电力工业“输配售分离”市场化方法和规则,是立足“存量保稳定,增量觅革新”稳妥而智慧的电改举措。一旦探索出成熟的“输配售分离”市场化模式,然后反哺推动存量配电业务升级,最终完成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的能源革命进程。《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三条明确:“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具备条件的要将配电业务和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

增量配电改革市场的现状

  近期发布的《2020年增量配电发展研究白皮书》显示,五年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分五批次明确了459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除去刚刚启动的第五批79个试点项目外,在前四批404个试点项目中,只有250个试点确定了业主,202个试点确定招标方式,150个试点确定供电范围,138个试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118个试点公布股比,24个退出试点。从2019年开始,有多家投资者因“增量配电前景不乐观”陆续退出增量配电领域,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进展缓慢。试点工作启动五年多来,近45%的试点项目竟然是难觅业主,甚至有些投资者还退出了市场,取得供电许可证的试点只有30%,正式投入运营的更是少之又少,目前的增量配电市场,可以说是门可罗雀、一片凄凉。

增量配电改革市场哪里出了问题?

  自2016年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支持增量配电改革的政策文件发布了很多,但目前大多数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扔处于“纠结状态”,改革前景非常不乐观。据了解,试点项目落地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电价、公平接入电源、调度、存量资产处置、区域划分等,业界普遍认为,除非有重大变化,如果涉及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合法权益的关键问题没有突破,改革将难以有效推进。那么,亟待突破的关键问题究竟在哪里呢?对此我们从投资的视角研究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及其相关的政策文件后发现:资本参与改革投资源动力不足是问题的关键。换句话说,增量配电试点业主,在现有的规则条件下,不赔钱都是奢望(投运的试点项目已经有了佐证),更谈不上什么赚钱和激励了。资本是逐利的,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一旦“利”这个目标消失或不具备吸引力,资本自然也就没有动力去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观望、停滞或者退出是必然的结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到:“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所以说,在上述主要问题当中,资本源动力不足才是当前增量配电市场门可罗雀、一片凄凉的关键问题,其根源出在“电价”上。因此,激活增量配电改革市场,亟待解决的是社会资本投资源动力不足问题,理顺并构建合理的配电价格体系,提升试点项目投资吸引力是关键切入点。

现行电力价格体系简要分析

  本轮电改之前我国的电力体制结构是电厂、电网和用户,采用的是统购统销的电价模型,即: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采用“邮票法”定价。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新增了“输配电价”并且也是采用的邮票法核定规则。当前,作为电力体制改革“四梁八柱”的市场主体架构已基本搭建完成,按价值链环节划分的发电、交易、输电、配电、售电、用户等六大职能市场主体都已建立,表面上看,目前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的电价模型已基本完善,但仔细研究相关政策我们会发现,目前的电价模型相关环节电价的定价规则还没有形成“发、输、配、售”体系,《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是输配一体的直接面对终端用电户的定价规则,很难适合输配售分离的复杂情况。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定价规则均指向或者说依托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也就是说,输电、配电、输配电一体的定价规则基本上使用的是一套规则。殊不知,市场主体细分后各市场主体的职能分工、主营业务、营利模式等都会发生变化,相应的定价规则自然也应有所不同,不是一个规则能搞定的。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交叉补贴”亟待理顺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输配一体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中,还存在着电压等级间的“交叉补贴”问题。例如:使用综合线损率参数计算成本的规则。综合线损率所导致的高低电压等级之间“交叉补贴”现象;输配不分,肉烂在一口锅里问题不大,左右口袋的事情;增量配电加入后,表面上看至少输电、配电是两口锅,现在是配电的肉烂到输电的锅里了,这就不是左右口袋的事情了,是关系到两个核算“法人”生存的事情,这就成了大问题。这也是目前增量配电市场萧条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追高电压投资大,不追高电压就赔钱,资本很纠结!

配电价格不是简单的单一价格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增量配电的投资收益权和运营权分离(见《办法》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及配电和售电分开核算(见《办法》的第三条),必然使得配电价格进一步细分,从而构建配电价格体系。区分配电投资收益、运营收益、保底售电收益和市场售电收益等,配电侧不只是一口锅,要保持配电市场各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同,必须建立起相对合理的价格机制和勾稽关系。就目前共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来看,有些电价之间相互“掣肘”,还不足以支撑改革后的电力体制架构和电力服务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理顺配电价格体系,激活增量配电改革市场迫在眉睫。

配电价格体系需要在试点实践中探索、总结和完善

  增量配电改革试点是新生事物,无先例可参考和借鉴。增量配电改革的配电价格,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输配售分离的配电价格体系,关系到输电、配电、售电、用户等各方面的利益和权益,是电力体制架构重构后,需要在具体试点项目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总结和完善的重要改革成果。因此,在具体的试点项目推动过程中,要以输配售分离和保底服务等相关改革政策为基准,按照中发9号文件“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重点任务要求,结合试点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试点项目作用,勇于担当,研究、探索和尝试建立配电价格体系,不断的积累数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持续完善,践行试点项目使命,最终达成科学合理的配电价格体系规范和规则,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能源革命进程。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思考。“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则未来可期”,以此与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探路者们共勉。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共同探讨。

[写在最后] 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源自于百度百科。

 
——作者系大秦电网首席信息官 大云网
电改观察专栏作者  王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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